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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一家中小型商業批發企業,不能開具消費增值稅憑證。因為新增值稅法規定人民幣可以抵扣進項稅,原機構單位以人民幣形式向我公司購買計算機系統,我公司能否向購買者開具增值稅憑證?
答:根據國家研究所的說法
我局下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通知(國稅發[20]公司報稅流程第06號)規定:
“第十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購買者開具專用發票。
卷煙、酒類、乳制品、服裝、鞋帽(不含養老金)、香水等消費不得開具專用發票。,由一般納稅人在商業中小企業批發。
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發給負責人
行政機關代表申請開業。
銷售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法律、公司納稅申報流程規定和商務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民國
《組織法》(國務院2008年第538號令)規定: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索取
專用發票的購買者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營業額和銷項稅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單獨向客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按照規定,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你可以在銷售電腦系統時按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你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向負責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