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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8日,立法法案草案提交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草案中具體的“稅收征收、停征、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通過立法明確規定,以落實法定的稅收標準。司法部金融自然科學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副書記、中原新供給政治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康佳在接受本報著名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這一明確規定獲得通過,將意味著中華民族迄今要制定十多種稅法,從而誕生十多部稅法。
康佳認為,根據立法法草案中的“法定稅收”規定,所有新稅的開征、現行稅種的停征、征管的基本管理,都必須經過立法和立法修改的過程,公司登記的過程應當納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中華民族迄今實行的稅種有18種,其中只有
方法,
法律和旅游稅法,以及大多數其他稅種都是由行政法規和學術文件明確規定的。司法部定下了2020年完成所有稅種立法管理的日期,特別任務很重。
“稅收制度是任何國家都無法回避的最重要的制度建設工程。中國國家建設項目法定稅收標準下的現代稅收制度,是在掩護下形成的游戲規則。”康佳說,一旦某一稅種的稅法在立法過程中重新啟動,進入一審后,就需要征求社會的意見,國民可以愉快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要求;也可以舉行聽證會,在道德上列出自己的論點,就凝聚有理數的基本注冊公司流程達成共識。到目前為止,是否開征房地產稅和環境稅,全社會都是眾所周知的,所以準備提前對這三部稅法的制定進行一次轟轟烈烈的實地調查,以便重新進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