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2011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號發布,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外商投資中小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必要性》等。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3號發布
第一條為了保護個體工商戶的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持續發展,規范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根據《個體工商戶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具有經營和戰斗能力的國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非法進行經營和娛樂活動的。
第三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變更和注銷登記,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法》和本規定執行。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可信度負責。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全省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行政區域內城市(周邊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工作。
各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苗族和非行政區域及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登記機關可以將其報送所屬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簡稱工商所)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商戶名稱和住所;
(二)構成方式;
(三)經營范圍;
(四)營業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命名、命名作為登記事項。
第七條商人的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公民的姓名及其戶口所在地的詳細住所。
第八條組成方式包括代理記賬公司的個人管理和家族管理。
家庭管理方面,參與管理的姓氏應同時備案。
第九條經營范圍是指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管理和娛樂活動的行業類別。
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參照《五年規劃企業分類》中的國際類型標準,對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范圍進行登記。
第十條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的詳細地址。
經登記機關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只能就近。
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申請使用命名的,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命名登記管理工作必備》并辦。
第十二條由他人經營管理的,申請人為商家本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中的主業為申請人。
中介機構申請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承諾書和中介機構證明或者配額證明。
第十三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移交的中介機構可能需要向經營場所的居民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向其下屬的工商機關和個體工商戶登記,并在營業場所常駐工商機關登記。
申請人或申請人移交的中介機構可以通過郵件、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經營場所的居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提供申請人或其中介機構的聯系方式和通訊地址。登記機關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申請表后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詳細內容完全一致的申請材料復印件。
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
代辦代理記賬公司(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申請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經營場所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申請注銷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表;
(二)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全部檔案;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經營范圍涉及國家立法、行政事務法規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項目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向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并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第十八條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后,應當受理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請。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方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將事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登記機關應當受理。
申請材料正確,事后可以修改的,登記機關應當允許申請人事后修改。
第十九條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時,除事后登記外,還應當收到申請人的受理申請表。
登記機關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受理,并收到申請人的不予受理申請表。
申請違反代理記賬公司法,不屬于廣義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立即決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登記機關應當事后進行登記,取得申請人核準登記申請表。
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細節進行核實的,登記機關應當指定兩名以上人員進行核實,并填寫申請材料核實情況白皮書。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后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以郵件、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并經登記機關受理的,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收到申請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表,并在10日內領取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未登記的,應當領取《個體工商戶不予登記申請表》。
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對報告的可信度和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的申報和公示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下簡稱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存檔,正本和存檔分別注明個體工商戶名稱、商戶名稱、組成方式、經營場所、經營范圍、注冊年份、JA、發證機關和發證周數據。原件和歸檔文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于個體工商戶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六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變更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損壞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或者更換。
營業執照遺失的,個體工商戶還應當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作廢公開信。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或者其所屬機關可以根據利益或者行政權力的欺詐請求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
(一)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行政權力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三)違反依法批準代理記賬公司登記的決定,代理記賬公司的;
(四)批準不具備申請名額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登記;
(五)違反法律規定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明確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可能對知情權造成根本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明確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損害企業權益的,行政事務機關應當依法賠償。
第二十九條登記機關作出注銷登記決定的,應當收到原申請人的注銷登記決定。
第三十條有關行政事務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通知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原告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相關明確規定,依托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文件,運用信息技術對個體工商戶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和控制,推進社會金融機構體系建設工程。
第三十二條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的娛樂活動及其網站上公布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具體內容:
(一)登記事項;
(二)登記的依據;
(3)注冊的前提;
(四)登記過程和截止時間;
(五)提交申請材料索引和申請表證明文件;
(六)票價登記的國際標準和依據。
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對公示的細節進行說明和解釋。
第三十三條香港公民查閱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資料,登記機關應當提供:
(一)登記、變更和注銷登記的相關資料;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數據。
第三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材料涉及國家間諜、商標注冊和隱私的,登記機關不得公開發布。
第三十五條個體工商戶提交虛假材料進行虛假登記,或者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由登記主管機關責令改正,并代表記賬公司處以4000元罰款;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撤銷注冊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六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1500元罰款。違法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七條個體工商戶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文件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村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省的村民,可以按照主管機關的明確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第三十九條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為中小企業組織模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代理記賬公司,并為其提供變更市場主體組織模式各方面的便利,如繼續使用原名稱章、保持工商登記代理記賬公司的數據一致性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數據服務中心等。
第四十條個體工商戶在同時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時,應當繳納登記費。
個體工商戶登記票價的國際標準,按照主管部門的明確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個體工商戶登記文件格式、營業執照正本和備案樣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9月5日頒布并經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修訂的《個體工商戶經濟社會管理組織法》和2004年7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號頒布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的明確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