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US一致不要求收回商標利潤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4:13
最高法院裁定,原告可以在無需證明故意侵犯商標的情況下追回被告的利潤。
Romag Fasteners,Inc.訴Fossil,Inc.涉及手提包扣件商標侵權的指控。陪審團同意化石侵犯Romag的商標,但駁回了侵權是故意的指控。結果,地方法院依靠控制第二巡回法院的先例,拒絕將Ros Fossil從商標侵權中獲得的利潤判給Romag?。由于其他巡回法院不同意原告尋求利潤獎勵必須證明是故意故意違反,最高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起訴。
戈索奇大法官在為一致通過的法院寫信時,很快就發現《蘭納姆法》的文本給化石及其所依據的巡回判例“帶來麻煩”,因為該法規并未明確地表明故意性是獲利裁決的前提。法院還指出,由于《蘭納姆法》經常明確地提及其他地方的精神狀態,例如三倍的賠償金,律師費和銷毀侵權物品,因此法院不應在收回利潤的條款中加上任何文字。法官們也拒絕了化石的眾多政策論點,認為政策是決策者的職能,而不是最高法院的職能。
最高法院不服上訴法院的判決,謹慎地提到,在衡量損害賠償金時,故意還是一個要考慮的重要因素。然而,這并不是恢復的硬性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