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法規允許使用電子簽名,但必須遵循某些手續。隨著越來越多的公司員工在家工作,它們變得越來越重要。
根據2004年《支持美國專利和商標局21世紀戰略計劃實施的變更》以及美國聯邦法規37 CFR 1.4(d),USPTO允許使用所謂的S簽名來簽署大多數信函。S簽名包括通過電子或機械方式制作的任何簽名,以及除手寫簽名以外的其他任何制作或應用簽名的方式。
重要的是,S簽名由一組周圍的正斜杠標記的存在來定義。簽名通信的人必須在簽名之前的單個正斜杠標記和簽名之后的第二個單個正斜杠標記之間插入他或她自己的S簽名。斜線很關鍵。不是關鍵的是誰做斜線標記。
簽名者不必將斜杠作為S簽名的一部分。而是,可以在執行之前或之后將斜杠放置在簽名塊內。斜杠是S簽名的必要指示,但它們本身并不構成簽名本身的一部分。
此外,在就地避難所限制期間,文檔簽名服務可用于創建USPTO文檔電子簽名的有效工作流程。DocuSign?提供的服務等功能可以在各種設備上提供電子簽名。因此,對于USPTO文檔的執行,可以接受從啟用服務(例如DocuSign?)中捕獲的電子圖像或打字的名稱;它必須包含斜杠:
此外,在考慮發明人轉讓文件時,電子簽名對于轉讓專利權是有效的。轉讓的法定依據可以在35 USC§261中找到,該條款規定發明人的權利是個人財產,可以通過書面文書在法律上轉讓。根據《統一電子交易法》(UETA),可以使用兼容的電子簽名來轉讓包括專利權在內的個人財產。有47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波多黎各和維爾京群島采用了UETA。紐約,伊利諾伊州和華盛頓三個州采用了UETA的替代方案,每個州都允許使用兼容的電子簽名來轉讓專利權。
直到最近,美國專利商標局僅在兩種情況下需要實際的手寫墨跡簽名:1)要求一個人簽名并涉及在專利案件,注冊和紀律調查或紀律程序中向專利商標局執業的注冊的信件;?2)未通過美國專利商標局的電子備案系統付款的信用卡付款。鑒于COVID-19的影響,2020年3月,美國專商局宣布在2020年3月放棄37 CFR 1.4(e)的要求,并在兩種情況下均接受手寫簽名的副本。但是,對于這兩種情況,USPTO不接受所討論的S簽名格式,而是允許使用手寫墨水簽名的副本,而不是原始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