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時代的版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2:52
網絡時代版權保護的新課題層出不窮,值得學者不斷跟蹤研究。本書對網絡時代版權保護的新課題僅僅作了一個不完全的探索。
網絡版權侵權歸責原則已經從傳統的過錯責任原則演變到“通知后責任”原則。“通知后責任”是對傳統的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變通適用和制度發展。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責任的性質在我國不應當被理解為間接侵權。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確立間接侵權制度,應當適用共同侵權制度來調整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問題。
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存在模糊之處,引起了學界的迷思。“虛擬財產”上可以同時存在物權和版權。對于虛擬貨幣或ID賬號,我們只需討論其物權屬性和債權請求權即可,但是對于有些虛擬物,我們則有必要討論其知識產權屬性,尤其是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物是玩家智力活動成果(知識產權)的載體,權利人有權通過法律途徑(包括知識產權法、物權法、債權法)保障其利益,不受他人的侵犯。《物權法》保護的是物權,針對的是特定物,而版權保護的是復制、傳播等權利。如果盜竊特定的虛擬財產,這是侵犯物權;如果因為該虛擬財產設計美觀而復制、傳播該虛擬物,則屬于侵犯版權。物權和版權具有不同的功能,可以起到互補作用。
“掃黃打非”是文化市場管理中的一項重要任務。網絡環境中的“掃黃打非”任務艱巨,有必要在法律上對“違禁作品”有正確的界定和認識。違禁作品享有版權,但其不可發行、傳播。在本書提出的大一統的“傳播權”概念下,其大一統的“傳播權”及其子項將被全面禁止。就此角度而言,以大一統的“傳播權”為中心的版權之重構有利于國家和政府對“違禁作品”的管制。對“違禁作品”版權及傳播的正確定位有利于我國政府繼續開展網上“掃黃打非”,凈化網絡環境,弘揚優秀文化。
總之,本書從理論、實踐兩個緯度探討了網絡時代版權制度的變革、創新與發展。在理論上,本書提出了版權保護的中心應當從“復制權”轉到“傳播權”的觀點,并提出了“網絡習慣法”作為網絡時代版權制度變革與發展的路徑的可行性。在實踐上,本書以版權許可和網絡版權保護新課題為切入點展開研究。版權許可既涉及對版權人的權利保護,也涉及其與社會公共的利益平衡,以此為切入點可以更深入地研究網絡時代版權制度所面臨的挑戰及相應的制度變革和創新需求。網絡時代版權保護存在著種種新課題需要我們去面對和解決,對此還有待于繼續加強和深化研究,這是當代學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