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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服務貿易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結構的改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和信念,司法部、商務部、教育部和國家可持續發展改革委員會于月底發布了《促進服務貿易創新和可持續發展體制改革周邊地區新技術和先進服務》
《優惠政策通知》,規定了相關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通知》稱,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青島、天津、海南島、深圳、蘇州、漢口、上海、重慶、無錫、阿哈瓦、沈陽新區、鎮江新區、新區、桂安新區、西安公司合理避稅新區等15個服務貿易創新可持續發展體制改革在周邊地區實施,符合條件的新技術、先進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總額的8%,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允許以后支付本年結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