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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減免稅審批有效范圍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
現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收優惠審批的有效范圍公告如下: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綜合推廣
關于體制改革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增加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主納稅申報表”)、第13列“上期稅額減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第20列“寒假稅額減免”、“一般項目”列“本年累計”
2.在本公告發布前,主納稅申報表第20欄“寒假稅額”和“一般工程項目”中有定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在公告當月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內重復使用第13欄“上期稅額”、“一般工程項目”和“月數”中的定額。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