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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降低增值稅稅控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系統產品和維修服務價格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17年8月1日起實施。
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改善中小企業制造、經營、管理的自然環境,現就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如金稅板、稅控板、單證板,以下簡稱“稅控系統產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問題通知如下:
第一,降低稅控系統產品的價格。
將增值稅水印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HDMI金稅托盤零售價由每件490元下調至200元,單證托盤零售價由每件230元下調至100元;貨運行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機動車輛愛國彩票、高速公路、港口貨運行業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展奇-01稅控屏零售價由每張490元下調至200元,展奇-02單證零售價由每張230元下調至100元。
第二,降低維修服務價格。
從事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的相關單位(以下簡稱“技術服務單位”),為使用稅控系統的產品納稅提供技術維護服務,收取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費用,由每戶每年330元減為280元;對于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稅控系統的產品,技術維護服務費將從第二套中減半收取。
三、稅控系統產品采購和技術維護服務費用沖減應納稅款。
為購買稅控系統產品而支付的費用和支付的技術費用的增加將從首次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中抵消。
四.加強技術維護服務和價格行為控制。
技術服務單位在提供服務時,應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功能和服務細節,提供第一時間和品牌形象;不提供服務或降低可用性,不得收取費用。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和交付稅控系統產品的單位,強制用戶銷售或者搭售攝像頭、計算機系統、打印等通用設備,并以亂收費方式查處。
五、以上明確規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
《國家科委關于批準增值稅水印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國辦發〔2000〕1381號)、《國家科委關于變更配備增值稅水印稅控系統集成電路卡價格的通知》(國辦發〔2002〕928號)、 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研究院關于降低增值稅水印稅控系統產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降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水印稅控系統技術維護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607號)和國家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票價政策的通知(企業所得稅計稅發改價格[2012]2155號)同時廢止。
單擊閱讀策略的翻譯:
關于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2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