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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下午,財政部樓繼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草案)》發言。由于這次選舉,備受關注的環境稅再次浮出水面。
環境保護稅草案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提出“實施稅收法定標準”后,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第一個立法草案。
一般不向村民征收
草案規定,環境保護稅是指在中華民國各領域及所轄其他近海地區,需要向自然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
同時,草案還指出,向廢水集中處理和不良廢物集中處理娛樂活動排放應稅污染物并繳納處理費用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理論上一般不會向村民征收環保稅。
機動車水污染免稅
草案中也有列出
如何巧妙避稅
明確指出機動車、船舶、飛機等移動廢水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應免稅。此外,畜牧業生產(不包括市場化水產養殖)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也將免稅。
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含量值低于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50%或者大部分。
稅收標準高于現行的排污費
草案中規定的應稅污染物有四種,分別是空氣污染、污染、廢物和噪聲,與目前征收的排污費簡單掛鉤。征收環保稅后,仍會征收排污費。
草案明確規定了如何巧妙避稅,并以現行的排污費標準作為環保稅的下限。由于到目前為止,部分省市已經提高了排污費的收費標準,草案中規定可以下調征稅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