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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小張收到一張車票,上面只注明了乘客姓名,沒有注明身份證的電話號碼。這樣的單據也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以下是采訪記錄:
問: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增值稅發票外,只能使用標注有旅客身份數據的客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聯嗎?只有乘客姓名沒有身份證號的車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回答:
根據39號新聞稿的明確規定,如果您購買國外客運服務需要納稅,且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暫允許使用旅行行程、鐵路線單程票、公路、土地等鐵路運輸電子客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票據。
由于部分客票的郵票樣式不統一,郵票中記錄的旅客身份數據細節也有所不同。實際上,
只要是實名預訂購買的,并注明乘客姓名或身份證號碼,
對于準時顯示旅客身份數據的易卡,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看起來,根據侯麟的回答,如果你收到一張只有乘客姓名而沒有代理人身份證號碼的票,或者一張只有乘客身份證號碼而沒有乘客姓名的票,你可以扣除進項稅。
扣票
注意以下問題
扣票內容多樣。在實際操作中,除了上述問題外,還應注意以下問題,以避免這種可能性:
非涉外客運服務不得扣除;
取得債券的年份為4月1日后才能抵扣增值稅;
專門用于社會福利、招待和免稅項目娛樂活動的車船票,不得計算扣除;
出租汽車票,公共汽車票等。未標明旅客身份資料的,不得計算扣除;
為非從業人員支付的客運費用不能計入扣除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