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自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經營許可證》于1月啟動,是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的必要性》的內部標準。
。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原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備案樣式。省、市、自治州、省轄市的食品藥品集中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和發放。
二、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到期繼續有效;食品經營者在原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有關明確規定予以換發;原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原發證行政機關應當予以注銷。
三、食品經營者應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應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或放置原《食品經營許可證》。
1.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與原許可證的區別在于,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合并為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此外,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由目前的3年改為5年,細節也增加了政府機構日常管控、日常管控與調查、機構記賬內部標準投訴舉報電話、二維碼等。,并將“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改為“食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