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錄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會員注冊
您的電話號碼僅用于注冊登錄,我們采用SSL加密技術,確保您的信息安全,請放心提交。
月底,商務部發布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辦法(試行)》,具體內容如下
為在中國各地設立的中小企業或組織融資而獲得的股權或股權收入應被非法征收
,方法來自
實施。
現行稅制規定個人從深交所和上交所取得香港交易所
個人所得稅暫不征收;個人轉讓香港證券交易所限制性股票的,應按有關規定征收個人辦事處臨沂簿記公司的稅款。個人轉讓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股份取得的收入,非法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隨著新的股票買賣方式的出現,對完善和更新現行個人所得稅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據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司相關司長介紹,新辦法主要規定了兩國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基本權利和責任。在繼續原法規主體建設的基礎上,補充完善了股權轉讓范圍、股權轉讓兩國及擬融資中小企業權利、股權轉讓收入及股權原值確認、支付時間、稅務機關征管、公共服務法規等問題,使相關法規更加自然、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