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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落實個人所得稅政策,做好
個人所得稅
變更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個人所得稅項目適用的新聞稿:
1.第三方為公司或他人在蘇州代理記賬機構提供補償性擔保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事故收入”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產權人將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兩國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產主將房屋所有權無償給予其配偶、父母、父母、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弟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贈與被扶養人或者負有必要扶養責任的被扶養人的;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非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死亡的。
3.中小企業在企業宣傳、電視廣告等娛樂活動中給單位外個人送禮(包括在網上拜年),在研討會、座談會、慶典等娛樂活動中給單位外個人送禮。個人取得的贈與收入,按照“車禍收入”項目計算支付。
中小企業贈送的有價格折扣或折扣的贈品,如消費券、優惠券、優惠券、優惠券、優惠券、優惠券、優惠券等。
4.
從回國獲得遞延所得稅收入的個人商業醫療保險,25%免稅。剩余75%的個人所得稅按10%的稅率計算繳納。這項稅收包括在“工資和薪金收入”項目中。
5.本新聞稿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