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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大家都想知道這個難題,但是我們該怎么辦?那么讓我們和邊肖一起了解一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司法咨詢行業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4號新聞稿),明確規定:
1.試點詳細信息
全省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行業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注冊公共服務、鑒證公共服務、服務中心、銷售運費或有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如需開具專用發票,可由新的增值稅憑證管理系統開具,定額行政主管機關仍為株洲代理商記賬。試點納稅人出售其取得的資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應當向地稅管理機關申請開具。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向境外提供建筑物公共服務及株洲代理人核算其他困難的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69號新聞稿),明確規定:全面開展住宿行業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
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行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銷售運費或有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通過增值稅憑證管理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定額管理機關仍會為其開具。
餐飲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出售其取得的資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向租金管理機關申請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