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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中小企業的納稅人分為兩種:小規模納稅人和需要申請深圳代理記賬的納稅人。我們之前已經說明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由此可知,注冊一般納稅人是有好處的,但申請一般納稅人時,要注冊其年度應稅銷售額。但是你知道一般納稅人登記的“年應稅銷售額”包括哪些嗎?
增值稅納稅人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司法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國際標準的,需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有哪些「銷量」?
根據《深圳市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工作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二條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度應稅銷售額超過司法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國際標準(以下簡稱“明確規定的國際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的明確規定外,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本辦法所稱年度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不超過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經營管理月份累計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檢驗修理銷售、風險評估支付和變更銷售。
納稅人銷售工程項目抵扣的公共服務、資產或者資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其應稅行為的年度應稅銷售額應當按照抵扣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銷售或無意轉讓的資產不計入應稅行為的應稅年度銷售額
。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配額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發布)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