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是近年來新興的經營業態。但實際上它其實就像古代街頭打把勢賣藝一樣,不管過程中有哪種宣傳噱頭,最后的目的都是為了銷售商品。只不過地點從傳統的天橋街角、電視熒屏,換成了手機屏幕。因對新生事物監管缺位,其中廣告違法、價格違法、質量違法甚至詐騙犯罪時有發生,這一行業存在的不少隱患亟待整治。直播帶貨的規模逐漸擴大,經營者也在尋求正規化經營的方向,首先就要
辦理營業執照>。那么,直播帶貨應當辦理什么樣的營業執照呢?
對這一行業初步了解之后,我們認為,直播帶貨分為多種情況看待。
一、無需營業執照的個人勞務模式
主播不以機構名義(包括個體戶、企業等各類形式),而以個人名義為其他商家直播帶貨,符合法律規定無需辦理營業執照的,就相當于企業在街邊找個臨時工卸一車貨物一樣,屬于個人勞務,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如涉及稅費業務,以個人名義到稅務機關申報,代開發票即可。
當然,如果因經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可以依法申請。
二、廣告宣傳模式
主播根據金主爸爸的要求將內容發布在平臺,為商品或企業做宣傳。
做廣告之后,粉絲到其他渠道自行購買。這種模式下,主播經營的是“廣告服務”,細化來說,有可能是廣告制作、發布等一條龍服務,也可能是僅發布金主爸爸制作好的內容。發一次,收一次固定的費用,收費金額與銷售情況無關。對此,我們可以用一個萬能經營范圍“互聯網廣告服務”概括之。
三、計傭返酬模式
這種模式下,主播按照商品的特性自主表演直播,主播在銷售收入中提取一定額度作為傭金,最后以銷售情況按比例分成。這類直播帶貨,實際是直播“代”貨。意思是主播作為面對消費者的環節,不具備商品所有權,直播帶貨實際上是代理銷售活動。因此,“貿易代理”比較合適這一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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