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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十一條,“創造發明和發明專利專利權被授于后,除此方法另有要求的以外,一切企業或是個人沒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可執行其專利,即不可為生產經營目地生產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是使用其專利方法及其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按照該專利方法立即得到 的商品。
設計方案專利權被授于后,一切企業或是個人沒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可執行其專利,即不可為生產經營目地生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造型設計專利產品。”《專利法》第十三條,“創造發明專利申請發布后,申請者能夠規定執行其創造發明的企業或是個人付款適度的花費。”
若公司在申請專利前沒經檢索剖析,很有可能會在所申請的專利中涉及別人的專利,在無意中侵權行為。本來在公司不知道的狀況下,僅僅無意中使用專利權人的合理合法有著的專利,專利權人也難以獲知。一旦企業申請了有關專利,就非常容易被檢索跟蹤,并招來“殺生之禍”!故公司在申請專利前,一般性的專利必須經專利管理方法單位基本檢索,而關鍵專利,必需時要授權委托技術專業組織開展檢索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