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擴大通用“ .com”商標的商標保護
更新時間:2020-12-01 16:15:36
最高法院上周于2020年6月30日發布決定,對有意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PTO”)申請聯邦商標注冊的公司合并具有通用頂級域名(如“ .com”)的公司作出判決。”?法院裁定,如果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消費者認為該商標與某種商品或服務是有區別的,則在通用詞上添加“ .com”可以創建受保護的商標。法院認為,注冊商標對公眾的首要意義足以將通用術語變為描述性術語,可以在獲得輔助含義后進行注冊。
最初,PTO在向Booking.com提交四個商標時就拒絕了Booking.com的商標保護。專利商標局得出結論,總的來說,“預訂”和“ .com”是通用的。它認為,“預訂”僅指進行旅行預訂,而“ .com”僅表示商業網站。隨后,Booking.com在美國地方法院尋求審查,并提供了消費者認為該商標具有次要含義的證據,這是描述性商標的商標保護所必需的。地方法院和第四巡回上訴法院均同意該商標不是通用商標。最高法院的結論是,域名的獨占性允許消費者將商標與特定網站相關聯,這反過來使得商標保護適當。但是,僅將域名作為商標提交并不能保證該商標將在PTO的主要注冊簿上占有一席之地。商標可能僅被視為描述性商標;因此,申請公司必須向PTO提交證據,以證明消費者將商標的主要意義與該特定公司相關聯。申請人可以依靠精心設計的調查表,詞典以及消費者和競爭對手的常用用法,來說服PTO承認“ .com”商標的次要含義并獲得注冊。
在不同意見和一致意見中,布雷耶法官和索托馬約爾法官強調了有計劃申請商標保護的公司的一些重要考慮因素。首先,他們各自討論了消費者調查的有限證明價值。調查表的設計和解釋應精心設計,以提供有效的次要含義指標。其次,布雷耶(Breyer)警告說,廣泛的商標保護會產生反競爭后果。他表示擔心,公司會急于購買通用域名,以獲取增加的網絡流量和額外銷售的收益,從而壟斷市場。此外,初創企業無法使用注冊名稱的變體最終可能會創造“每個產品一個公司”的經濟。然而,商標權使未來的商標所有者可以通過私下爭議解決來停止濫用域名,而無需訴諸昂貴的訴訟。此外,大多數通用名稱已經被采用,并且具有此類名稱的公司可能已經擁有完善的域名,而使用了更易識別的商標作為商標。
公司還應考慮其商標是否具有多種含義或含義是否隨時間而改變,因為使用此類商標可能難以向消費者展示其主要含義。法院在“ .com”的情況下將此問題懸而未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