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允許商標申請的上提交“意向使用”的基礎上建立之前該商標實際上是一個優先權日“?在商業中使用。”?但是,這種商業用途必須在商標申請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注冊之前進行。如果您的公司銷售需要監管部門批準的醫療設備或相關商品,則在商業用途中的使用會帶來獨特的問題。
通常,當與商標申請相關的商品在兩個州之間或到國外運輸時,并帶有在商品上顯示商標的標簽或包裝時,便建立了商業用途。對于大多數行業來說,在銷售的“準備中”?使用商標不足以滿足在商業中使用的要求。此外,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確定該申請已準備好進行注冊后,僅給商標所有人三年使用商標的商業權利,并提供這種使用的證據。如果所有者沒有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證明已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則該申請被視為已放棄。三年對于許多商標來說似乎是充裕的時間擁有者,但任何需要獲得產品監管批準的人都知道,該過程可以遠遠超過這三年。如何處理這個難題?
您可能認為您應該等待提交商標申請,以免用完三年時鐘。但這可能會使競爭者介入并提出介入的商標申請。如果USPTO認為您的商標與競爭對手的事先申請或注冊中的商標容易混淆,則可能會使您無法注冊您的商標。
幾乎沒有例外,最好的策略是盡快提交您的商標申請。幸運的是,法律為商標注冊人提供了需要監管批準的商品和服務的便利。立法者認識到“商業”在不同行業中存在差異的事實。例如,雖然有些公司可以在準備好投放市場后立即出售產品,但其他公司必須經過測試才能獲得批準印章,然后再營銷或出售其產品。后一組通常包括醫療設備公司。這些和其他設備可能需要獲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上市前批準(PMA)或510(k)許可。,這可能需要很多年。
立法者修改了“在商業中使用”的定義,以聲明這樣的要求:
“在商業中使用”這一擴展的含義已被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法院普遍采用。因此,跨州運輸包括使用商標進行測試,調查,研究和類似工作的貨物,可能會滿足需要監管部門批準的行業中的“商業用途”要求。即使監管批準和對客戶的銷售已經走了很多年,這也可能是正確的。
關鍵因素是使用是否真實。令牌“使用”只是為了獲得商標注冊不適合任何行業。但是,如果為將產品投放市場做好了正當的努力,并且您的公司屬于可以在商業中較早使用的監管法規之一,則應考慮在連接時盡快使用公司的商標進行所有預先批準的活動。根據法律,這種使用是否足以構成“商業使用”,將取決于每種情況的特定事實。但是,即使您無法在USPTO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使用證據,您也可以防止他人在您的申請未決期間注冊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此外,您可以在第一個申請期滿之前針對相同商標提交新的申請。這將為您提供更多時間來開始在商業中使用商標。您應咨詢法律顧問以獲取有關您的特定事實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