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更新有關商標使用證明的規則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2:26
為了打擊欺詐性申請,美國專利商標局最近對其規則進行了重大修訂。已經生效的更改包括要求擁有一個在線帳戶來完成維護申請,以及要求外國申請人指定美國律師為代理。自2019年12月21日起,對37CFR.§2.56的附加更改將生效。盡管此最新規則變更的主要目的是強制要求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標申請,并且每個申請人都必須包括電子郵件地址,但有關可接受的商標使用標本的規則也有所變化。
使用標本的更改主要包括兩個部分:(1)標本是網站的屏幕快照,必須顯示提供商品銷售(或在廣告和描述服務的地方)的網頁的完整URL,并且必須顯示截圖的日期;(2)產品包裝標本現在還必須在包裝上或在包裝本身之外還包括產品的圖像或說明。例如,如果商標出現在普通盒子上,則商標所有者還必須在盒子旁邊包括產品圖片。同樣,將不再允許申請人單獨提交吊牌和標簽:必須將標簽和標簽粘貼到實際商品上才能被接受為使用樣本。
這些增加的要求并非完全出乎意料。在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程序中,商標使用證據的標準現在已有一段時間了,因此,規則的變更使商標起訴要求與商標爭議要求一致。同樣,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它已經發現了最近涌入的欺詐性文件,其中申請人試圖以多種不同方式制作使用樣本。新要求應有助于USPTO打擊這些欺詐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