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允許注冊地名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1:25
案例1:
在2016年5月,該CNIPA拒絕了商標為“應用
?(THULE SWEDEN),由一家名為THULE SWEDEN AB的瑞典公司提起,盡管附有相同商標的歐盟注冊證書。
申請人對中國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不滿意,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上訴。知識產權法院維持了中國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并裁定歐盟注冊證書并不構成瑞典政府對中國地理名稱注冊的明確同意。
在向北京高級法院的進一步上訴中,申請人提交了瑞典專利和指定局簽發的同意書,以證明同意在中國注冊。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在接受本同意書后,決定批準該商標注冊。
案例2:
六月2019年,該CNIPA拒絕了商標為“瑞士酒店行政公寓”(瑞士酒店長官在中國的公寓),由名為SWISSOTEL管理有限公司一家瑞士公司提出的申請,即使申請人提交相同的注冊證的商標在瑞士。
CNIPA解釋說,申請人沒有提交足夠的書面文件,證明瑞士政府明確同意在中國對商標進行注冊,其中包含地理術語的中文翻譯。
案例3:
在2019年9月,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支持了針對“
由法國SAVENCIA SA提出。商標由“ FRANCE”和中文名稱組成,其中文名稱為France的中文音譯。在這種情況下,CNIPA認可了與法國政府同意的商標相同的歐盟注冊證書注冊,從而決定了所申請的商標被批準注冊。
分析與建議
回顧這些案例,很難將它們合理化。根據書面規定,法律具有非常嚴格的立場。在執行法律期間,實踐不均衡。因此,如果可能的話,獲得包含州名的商標注冊最實用的策略是滿足審查級別的所有要求。如果不是這樣,申請人將需要利用法院系統。
根據《中國商標法》,與外國“州名”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不符合注冊條件,除非外國州政府同意(同意)其使用和注冊。本條所稱“州名”包括中文或任何語言的全名,縮寫,翻譯,音譯和首字母縮寫。
當申請人試圖尋求包含“州名稱”的商標的商標注冊時,關鍵問題是確定“同意”類型,申請審查員將接受該同意以規避標準駁回。由于CNIPA在處理州名時尚未發布明確的標準或審查指南,因此建議采取策略性方法,以提高難度:
??商標中不要包含州名
?提交地區商標注冊,例如歐盟
?提交國家商標注冊
?提交中央政府的同意書,明確同意在中國(例如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商標注冊。
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與檢查員保持密切聯系,以確保您追求的是阻力最小的途徑,因此申請可以立即成熟到注冊,這是審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