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公司名稱作為商標的好處
更新時間:2020-12-01 15:50:48
在2019年前9個月的展會中,瑞士是新企業開張的理想之地,新企業名稱的注冊數量增加了3%。但是,從統計學上講,只有少數新的企業主考慮將其企業名稱作為商標進行保護。
在捍衛企業身份時,將商業名稱注冊與商標結合在一起是一個很好的策略。公司名稱提供了第一層保護,從瑞士注冊處的發布之日起生效。根據《義務法典》第951條,“必須將貿易公司或合作公司的公司名稱與已經在瑞士注冊的貿易公司或合作公司的其他公司名稱區分開來”。此外,《反不正當聯邦法》第3條第1款(d)項也適用不正當競爭法,該法被認為是“特別是采取了可能與商品,作品,他人的服務或業務”。
但是,由于瑞士聯邦法院下達的裁決缺乏統一性,評估公司名稱與其他公司的名稱之間的區別特別困難。從理論上講,混淆的可能性必須根據商標法進行評估。但是,實際上,判決似乎取決于案件的情況。從商標法的角度來看,法院在分析商標相似性時應同時考慮商標的視覺,語音和概念方面。但是關于公司名稱,聯邦法院認為語音和概念方面比視覺方面更為重要,并且在純描述性元素上賦予更大的意義。
在最近的一項判決中,法院駁回了公司名稱SRCWirtschaftsprüfungenGmbH和SRC Consulting GmbH之間的混淆,因為它認為首字母縮寫SRC具有微弱的獨特性,并指出由于“咨詢”的存在,這兩個名稱在全球印象中有所不同。和“Wirtschaftsprüfungen”(德語為“ audit”)。兩家公司都活躍在同一地區(咨詢服務),并位于瑞士德語區的克羅伊茨林根。這說明聯邦法院有時低估了兩個公司名稱之間關聯的風險。
如果公司名稱已被用作法律訴訟的依據,并且正在評估混亂的可能性,則法院會考慮幾個方面,這些方面不應被認為是相關的。例如,法院原則上不必考慮公司總部的所在地,但通常會考慮。公司各自的活動也是如此,而在瑞士,專業原則不適用于公司名稱沖突。
以下公司名稱之間的混淆可能性已被拒絕:
Altrimo AG(金融服務)和Atrimos Immobilien AG(房地產服務);
Arveron SA(房地產服務)和Arveyron-Rh?neSàrl(房地產服務);
SRCWirtschaftsprüfungenGmbH(業務咨詢)和SRC Consulting GmbH(業務咨詢);
PachmannRechtsanw?lte(律師)和BachmannRechtsanw?lteAG(律師)。
在這些情況下,從商標法的角度來看,可能會混淆。
最近的判例法表明,在強制執行公司名稱方面存在法律不確定性,與商標權相比,公司名稱的保護范圍較小。
得益于廣泛的判例法,保護商標的標準已經確立,并由聯邦法院以更加統一和可預測的方式適用。在某些情況下,以后的商標可能會阻止在與受保護的商標重疊的某些商品/服務中使用以前的公司名稱。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點是,取決于公司的類型,可以在本地限制公司名稱的保護范圍。相反,商標在整個地區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最好的方法是從整體上考慮保護,因為商標權和公司名稱權都賦予兩種不同的保護并且是互補的。
對于兩種類型的保護,在選擇商業名稱時都建議采用相同的策略(即,名稱越獨特,其保護范圍就越廣,實施起來就越容易)。時間也很關鍵。為了獲得比商業名稱更直接和更強的保護,可能需要在注冊商業名稱之前申請商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得該商標:以所有者或共同所有人的名義將公司名稱作為商標注冊,然后注冊后將其分配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