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法院對名稱的限制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9:58
時裝屋不使用長字母數字代碼來標識每個可用的產品,而是經常使用樣式名稱來為特定服裝分配可識別的簡寫名稱。例如“ Molly Mock高領衫”或“ Pauline A字裙”。澳大利亞最近的一個案件認為,樣式名稱通常不是來源標識符,因此也不是商標。
澳大利亞時裝屋Pinnacle Runway擁有25類的注冊商標?DELPHINE。2017年,Pinnacle起訴在線泳裝零售商Triangl,因為其比基尼泳裝風格之一使用名稱“ Delphine”。在2019年10月的一項裁決中,聯邦法院駁回了Pinnacle的主張,并指出在女性泳裝領域,消費者不太可能將樣式名稱視為來源的標志,這是商標的功能。法院認為,樣式名稱是方便使用的標簽,可以為產品增添詩意,女性甚至古怪的品質,但它們并不是旨在將一個商人的商品與另一個商人的商品區分開的原產地標記。
法院將時尚商品的款式名稱與汽車的型號名稱進行了對比。它解釋說,汽車型號名稱通常被視為商標。鑒于可供購買的汽車型號數量相對有限,可以合理地預期,不同的汽車制造商將為各自的汽車使用不同的型號名稱,以避免引起消費者的困惑。在Pinnacle判決中,法院為那些希望使用與第三方注冊商標相似的樣式名稱以最大程度降低侵權風險的時裝行業人士提供指導:
突出顯示房子標記,并從位置,字體樣式,大小和顏色方面不再強調樣式名稱。不僅在產品標簽上,而且在網站和其他購買點的顯示器上,都應這樣做。
不要為樣式名稱分配單獨的徽標或網站,以免將其解釋為子品牌。
避免將樣式名稱打印或縫合到產品本身上。
不要為樣式名稱提交商標申請,也不要使用TM符號。
每年重復使用相同樣式的名稱可能會導致發現該使用旨在用作商標,從而增加了提出侵權索賠的風險。由于消費者更容易將每個單獨的樣式名稱視為多個樣式名稱中的一個,而不是作為子品牌,因此將許多其他樣式名稱用于許多其他產品可能會降低風險。
考慮消費者是否應該能夠通過樣式名稱進行搜索;樣式名稱的可搜索性可以解釋為子品牌使用。
聲譽是一個因素。考慮一下愛馬仕(Hermès)的BIRKIN包,毫無疑問它本身就是商標。
如果Pinnacle勝訴,那么對時尚界的后果可能是災難性的,因為每種款式名稱都需要清除并在理想情況下進行注冊。確實,盡管時裝公司有時有時會對其建議的款式名稱(尤其是與眾不同的款式名稱)進行許可搜索,但由于對款式名稱本身并不是商標的普遍了解以及款式名稱,他們很少尋求注冊。往往用于短期的季節性周期。
當然,每種情況仍然會根據自己的事實進行分析,因此在采用樣式名稱時應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