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商標所有權:競爭價值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2:59
在討論“?超級英雄?”商標(在此)時,我曾承諾要討論對TM的共同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DC和漫威共同擁有商標名稱“?superhero?”。?
通過“?聯合商標所有權?”,我指的是兩個獨立的實體(非合資)擁有在同一地理區域中的一個單一的標記在同一種產品或服務。
實際上,我被要求討論一個涉及家庭分裂的具體案例,以及隨后由家庭經營的餐館所引起的知識產權復雜性。我認為與其討論如何分割廚房,食材和食譜,不如討論共同所有權對于讀者和我自己來說都是更有成效的努力。?
在本文中,我們將僅嘗試識別正在使用的鍵值。
稍后,我們可以討論印度判例法。
共同擁有商標的目的
想象一個場景,其中只有兩個實體使用一個特定的商標來銷售其產品。因此,鑒于雙方對商標擁有同等的合法權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單獨注冊該商標,而另一方則可以成功地反對注冊。
因此,兩個實體共同注冊商標是有意義的,而不是使雙方都無法享受與商標相關的商譽。?
共同擁有商標的一些示例是:
DC和Marvel擁有的“?超級英雄?”。
Wenger和Victorinox擁有“?瑞士軍隊?”。
“商標”的定義和單一來源論點
讓我們看一下《 1999年商標法》中“?商標?”?的定義:
“?(zb)“?商標”是指能夠以圖形方式表示并且能夠將一個人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的商標,并且可以包括商品的形狀,其包裝和顏色組合;”
該定義使您感覺法律僅設想每個商標有一個來源。
“?單一來源?”的論點,除了僅僅是技術性的論點外,還認為在一個標記后面有兩個實體可能會導致客戶之間的混亂。以后再說。?
這個“?單一來源?”問題出現在“?瑞士陸軍?”案中。
請注意,美國法規還設想每個商標使用單一來源。
美國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判決通過以下理由解決了這個問題:
“?但是,正如申請人所論證的那樣,在兩個實體之間有著長期的關系并相互依賴進行質量控制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現,在適當的情況下,作為共同所有人的當事方確實代表了一個來源。”
出于上述考慮,相關考慮因素如下:
100年來,雙方都沒有就商標權向對方提出質疑。
50年來,它們是口袋刀的唯一來源。
兩者都使用相同的材??料供應商。
遵循相同的規格和質量控制機制。
我認為這個決定有點兒挑剔,因為董事會將實體之間的區別減少到僅僅是他們生產的產品的質量。
一個制造實體不僅限于此。例如,消費者不僅根據實體生產的產品的質量進行購買,而且還根據眾多其他因素進行購買,例如品牌大使,客戶服務,慈善工作,對社會問題的立場等等。
因此,幾乎不可能確定兩個實體是否絕對相同。
在漫威和DC擁有“?超級英雄?”?的情況下,很難確定質量本身的狹窄點的相似性,這在“瑞士軍”案中被用來證明單一來源是合理的。但是,無論如何,還是允許
請注意,允許共同擁有的附加值同樣有效。我并不是在說上述無法實現相同性的問題對于該原因是致命的。相反,我們只需要記錄所涉及的復雜性即可。
共同所有權導致的稀釋;其他選擇
如果兩個單獨的實體擁有商標,則它們都可以分別將商標許可給他們想要的任何人。這樣一來,商標可能會被稀釋,最終以商標的商標狀態被拆除而告終。
此外,讀者還需要注意的是,達到與共同所有權相同的目的的方法要簡單得多。如果兩個實體組成一個合資企業(一個實體),然后申請注冊為合資企業,則可以這樣做。這樣就實現了共同所有權的所有目的,而沒有附加的復雜性。
最后,讓我們快速瀏覽一下印度的相關規定。
印度對TM共有所有權的規定:
商標法,1999
“?24.共同擁有的商標。(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本法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授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使用商標或建議使用該商標的人的注冊,作為其聯合所有人。
(2)凡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商標有利害關系的人之間的關系使他們中的一個人與另一個人或其他人之間無權使用該商標,除非-
(a)代表全部或全部;要么\
(b)就在交易過程中兩者或全部相關的物品或服務而言,
這些人可以注冊為商標的共同所有人,并且本法對于賦予該人的商標使用權具有效力,就好像這些權利是由一個人賦予的。”
如前所述,我將在以后討論印度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