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子晚報
揚子晚報網9月27日訊(通訊員 劉超 記者 萬凌云) 27日,記者從鎮江經開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口罩案,多人獲刑并被處罰金。
庭審現場
今年2月初,鎮江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口罩案展開偵查。經偵查發現,2015年至2020年2月期間,鎮江某汽車用品公司、丹陽某塑料制品公司以及蔣某、趙某等6人,通過網店、微信轉賬和現場給付方式銷售假冒某品牌口罩。
6月13日,檢察機關向鎮江經開區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9月初,經開區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趙某購進并向本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及網上購買者等銷售假冒口罩等防護用品,銷售金額297.5萬元。其中,有6.7萬元的銷售行為發生在2020年2月疫情期間。同時,二人以被告單位鎮江某汽車用品公司名義,向丹陽某塑料制品公司銷售假冒防護產品。本案的其他4名被告人及丹陽某塑料制品公司,以此對外銷售假冒口罩等防護用品。
法院綜合考量了被告單位、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最終當庭依法作出判決。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鎮江某汽車用品公司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單位丹陽某塑料制品公司罰金人民幣二十九萬元;數罪并罰,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四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適用緩刑,同時處以人民幣五萬元至一百六十四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