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上訴的不利知識產權決定中需要受損失
更新時間:2020-12-01 15:40:10
在Lourie,Moore和Reyna之前。來自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的上訴。
摘要:如果一方不能證明可歸因于該決定而受到損害,則該方缺乏申訴的權利。
阿根廷加入了對諾華擁有的專利進行的跨部門審查(“ IPR”)。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 PTAB”)做出最終書面決定,裁定阿根廷和其他請愿人未能證明被質疑的權利要求不成立,請愿人向聯邦巡回上訴。在上訴期間,除阿根廷以外的所有請愿人都與諾華達成和解。諾華(Novartis)提出以缺乏第三條資格為由駁回阿根廷的上訴。
聯邦巡回法院批準了該動議,并駁回了阿根廷的上訴,認為阿根廷未能確立足以使第三條享有地位的損害。Argentum辯稱,由于其制造合作伙伴即將推出的諾華專利產品的仿制版本,該公司面臨與諾華訴訟的迫在眉睫的威脅。但是,法院沒有發現通用聲明中有任何證據表明阿根廷將承擔任何此類訴訟的風險。接下來,Argentum辯稱,一旦其ANDA獲得批準,由于受到挑戰的專利,它將每年損失10-50百萬美元的利潤。但是法院裁定,阿根廷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經濟受到損害,并且其關于利潤損失的主張是結論性的和投機性的。最后,阿根廷辯稱,知識產權法規中的禁止反言條款構成傷害,因為這將阻止阿根廷后來對諾華專利提出挑戰。法院指出,禁止反言并沒有其他可識別的傷害,并不足以構成站立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