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行業商標侵權的新趨勢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9:29
商標侵權不是一個全新的話題。《中國商標法》第57條列出了幾種商標侵權行為。我們已經看到了許多復制商標或使用類似商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侵權者不需要進行周密的計劃來進行這些基本類型的侵權,而且成本很低。
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在涉及某些著名體育品牌的幾項訴訟中,商標侵權出現了新趨勢。被告通過精心計劃進行了侵權,包括注冊類似商標和使用非標準樣式使用注冊商標,以及復制原告的版權,專利和商業外觀。在本文中,我們希望解決這種“創新”商標侵權的要點,并根據我們在同類案件中代表客戶的經驗,分享一些有關如何減少此類侵權的策略。
一,新型商標侵權要點
(1)注冊類似商標
侵權者的計劃始于在中國商標局注冊類似商標。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目的是為他們的未來行動贏得“合法的外表”。侵權者旨在基于注冊商標的權利將其侵權“合法化”。為了獲得商標局的批準,他們總是在著名運動品牌的預先注冊商標上添加一些設計,尤其是針對鞋子品牌。侵權者很難注冊。因此,他們提出了一系列申請,希望其中一些可以通過商標審查辦公室。更有趣的是,侵權人還通過以一個實體的名義申請類似商標,然后將商標授權給另一個相關實體來采取進一步行動,從而建立了“防火墻”。這使所有者更難以停止侵權。至少侵權者可以拖延一段時間,以便獲得更多的非法利益。
的情況下,SKECHERS USA,INC。二訴Spieth Wensky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泉州渤海鞋業有限公司,是分析新型一個很好的例子。SKECHERS擁有自己著名的“ Skechers”和“ S”品牌,尤其是在鞋子上。它在中國大陸注冊了多個“ S”商標。兩名被告是相關實體,由同一個人控制。其中之一,泉州渤海公司向Reg注冊了“”商標。第13306821號,然后授權另一個人Spieth Wensky使用此商標。可以看到,“”標記與SKECHERS之前的“ S”商標非常相似;區別在于盾牌背景和右上角的三個點。在訴訟過程中,泉州渤海指定了Spieth Wensky的商標。有理由相信泉州渤海首先注冊該商標的目的是為了授權Spieth Wensky進行進一步的侵權。更有力的證據表明,斯皮思·溫斯基(Spieth Wensky)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還申請注冊了多個包含“ S”因子的商標。
在Under Armour,Inc.訴福建廷飛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案件中,被告通過他人注冊,轉讓或授權來獲得使用“”,“”和“”標記的權利。這些注冊均類似于原告商標“”的先前注冊。在此案中,被告的關聯公司New Barlun訴New Bailun LP注冊了商標“”,與原告的商標“”類似,意在引起市場混亂。
侵權人注冊的這些商標僅是其未來行為的“合法外觀”。他們的真實意圖是基于注冊商標的權利將其侵權“合法化”。
(2)以非標準方式使用注冊商標
《中國商標法》第56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應限于經驗證批準注冊的商標和經批準指定用于該商標的商品。”根據本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所有者應以商標局證明的相同方式使用其商標。在使用注冊商標期間,不得進行任何可能引起消費者混淆的修改。此外,在
在本案中,SKECHERS USA,INC。II訴Spieth Wensky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泉州博海鞋業有限公司。,被告人有意將盾牌背景和三個點隱藏在其注冊商標上,方法是用與鞋幫相同的方式為這兩部分上色。結果是,如果客戶在看被告的鞋時格外注意,則客戶只能注意到“ S”標記,而沒有注冊商標的其他兩個部分。被發現的“ S”標記與SKECHERS的先前商標容易混淆。客戶會相信被告的鞋子與原告有一定關系,甚至認為鞋子實際上是Skechers品牌。侵權者就是這樣利用知名品牌并獲得其非法利益的。二審法院支持原告的論點,并認為被告構成商標侵權。
在Under Armour,Inc.訴福建亭飛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一案中,被告還稀釋了“”商標的背景,使其與原告的“”商標相混淆,從而進行了侵權行為。在本案中,New Barlun訴New Bailun LP案中,被告以相同的色彩技巧稀釋了背景中的星星,只留下了“ N”標記。法院認為,該新商標與原告的“”相似,容易混淆,被告構成商標侵權。
為什么要針對這些品牌?我們認為這是因為這些品牌都在體育行業。此外,它們都具有由單個英文字符組成的著名商標,例如“ S”和“ N”,可以輕松復制。這些案件中的被告人或多或少都與福建省的某個地區有聯系。該地區以假冒知名品牌的鞋子而聞名。我們認為這是制鞋業侵權的最新趨勢,值得國際體育品牌關注。
(3)同時復制版權,專利和商業外觀
以上兩個步驟并非侵權者都已完成。一些臭名昭著的侵權者認為這些還不夠。除了以混淆的方式濫用其注冊商標外,他們還復制國際品牌擁有的其他權利,例如版權,專利和商業外觀,以使客戶更加困惑。
SKECHERS案的被告Spieth Wensky不僅進行商標侵權,而且還復制SKECHERS的“ D'LITES”鞋的商業外觀,以及的版權。此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甚至使用最著名的SKECHERS鞋款之一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此外,被告人虛假地宣傳其品牌于1945年在英國成立,并試圖成為“國際”品牌,以引起顧客更多的困惑。
二。制止創新商標侵權的策略
(1)脫掉“合法外觀”,著眼于實際使用的商標
首先,權利人應更加注意與以前商標相似的商標的使用,并可能引起客戶的混淆。應針對這些新申請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提出異議。這些行為將阻止侵權者進入侵權的第一階段,并可以有效避免侵權者采取進一步行動。
其次,權利人一旦發現這種新型侵權行為,便應立即采取行動對付侵權行為。行動必須側重于商標的實際使用,而不應過多地關注侵權人注冊的商標。通過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侵權人實際使用的商標不是注冊商標,權利人可以摘下“正當外觀”,并強烈捍衛其在先商標權。
(2)被告在各方面的權利
正如我們已經提到的,商標并不是侵權者復制的唯一權利。因此,為了更充分,除了主張商標侵權外,所有者還應包括其他侵權權利。這些權利將相互支持,共同體現出侵權者的惡意。
(3)確定
堅決也是您捍衛行動的重要因素。最近,中國比以往更加重視保護知識產權。古老的商標侵權類型受到了嚴重打擊。在這種情況下,侵權人將其侵權行為創新到了一個新的水平。當權利所有者發起其捍衛行動時,他們的精心計劃可能會造成巨大的障礙。例如,法院一審判決拒絕了斯凱奇的所有申訴。但是,SKECHERS的確定使他們持久并最終在第二審中贏得了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