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院宣布侵犯被撤銷的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9:08
在2015年4月9日的裁決中,巴塞羅那上訴法院第15條部分維持了上訴,宣布原告的商標因缺乏使用而被取消,被告的商標無效。但是,它也發現原告被撤銷的商標已被告侵犯。
事實
大不列顛投資咨詢公司(LDA)擁有第25類衣服的LIBERTO商標。
Carrson Mod SL擁有更新的商標,該商標保護第25類中的同一LIBERTO標志,并以該商標銷售服裝。
Britanica向巴塞羅那第8商業法院起訴Carrson,聲稱:
由于與之前的商標不兼容,被告的LIBERTO商標無效(《商標法》第6.1(a)條具有雙重身份;以及
由于被告使用LIBERTO商標銷售第25類產品,因此侵犯了先前的LIBERTO商標。
大不列顛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在卡爾森的辯護中:
辯稱基于保證不使用大不列顛商標而被撤銷的保證,它的行為是真誠的;和
提起反訴,要求撤銷不列塔尼加的第25類商標,原因是該商標沒有用于服裝。
一審法院駁回了卡爾森的反訴,維持了大不列顛的主張,考慮到:
Carrson使用LIBERTO商標侵犯了Britanica的商標;
Carrson的LIBERTO商標由于與Britanica的較早商標不兼容而無效。
法院命令卡爾森停止使用LIBERTO商標并賠償損失。
卡爾森基于以下理由提出上訴:
在過去的五年中,已證明Britanica商標僅用于鞋類和頭飾,而不能用于服裝(已注冊商標的商品);
鞋類和頭飾不能視為服裝,即使這些商品屬于同一類別;
沒有造成損害。
決斷
巴塞羅那上訴法院部分維持了卡爾森的上訴,具體如下:
由于在相關時期內沒有使用相關商品,法院撤銷了Britanica的LIBERTO商標。在這種情況下要考慮的期限是提起訴訟之前的五年期限。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在2007年9月2日之前執行的使用是無關緊要的。Britanica的商標已在第25類服裝中注冊,并且使用證據與其他商品有關。法院宣布,根據歐洲法院的知識產權翻譯官的裁決,不能將大不列顛對鞋類和頭飾使用該商標(盡管這些商品也屬于第25類),因為該商標是真正有效地用于服裝的商標。
法院宣布卡爾森的LIBERTO商標無效,因為該商標屬于《商標法》第6.1(a)條所規定的雙重身份禁止。法院宣布撤銷Britanica商標后,法院分析了在Carrson申請商標時是否可以撤銷該商標。事實證明,卡爾森于2007年從被許可人手中購買了股票。因此,當卡爾森申請商標時,大不列顛的商標仍在使用中。因此,它屬于雙重身份保護。
關于大不列顛LIBERTO商標的侵權,法院維持了初審裁決。它說,如果在商標有效期內進行了侵權行為,則商標的撤銷與其侵權并不矛盾。因此,法院也維持了賠償金的命令。
法院否決了卡爾森停止使用LIBERTO商標的命令。它認為這種命令是無意義的,因為只有在商標的裁定和撤銷刪除了商標的權利持有人的權利之后,才能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