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要求取消子公司的商標注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8:00
貴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字擁有商標?貴公司是否收購了任何擁有商標的公司?如果是這樣,除非您有適當的商標許可協議,否則貴公司對這些商標的使用將不會阻止取消這些商標的注冊。這正是Floorco Enterprises,LLC的NOBLE HOUSE商標注冊所發生的事情。在一項優先決定中,商標審判與上訴委員會(“ TTAB”)取消了Floorco的商標注冊,因為只有Floorco的母公司正在使用該商標,而沒有商標?Floorco及其母公司之間已達成許可協議。
在Noble House Home Furnishings,LLC訴Floorco Enterprises,LLC案中,Noble House請求撤銷Floorco的家具NOBLE HOUSE商標注冊,聲稱Floorco放棄了其商標權。1?118 USPQ2d 1413(TTAB 2016)。發生此糾紛是因為Noble House申請了帶有在線零售商店服務和家具倉儲服務設計的商標NOBLE HOUSE HOME FURNISHINGS。但是,Noble House的申請被拒絕注冊,因為該商標辦事處將Floorco的事先注冊商標NOBLE HOUSE列為酒吧。為了掃清其申請成熟為注冊的道路,來寶大廈(Noble House)要求取消Floorco的注冊,聲稱Floorco基于不使用而放棄了其商標。
盡管缺乏銷售,Floorco辯稱它沒有放棄商標,因為它仍在營銷和宣傳其NOBLE HOUSE家具。Floorco的論點沒有用,因為不是Floorco在營銷和廣告NOBLE HOUSE家具,也不是控制家具的性質和質量。相反,是Floorco的母公司Furn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在使用該商標的同時還控制該商標的使用。
董事會指出,一般而言,如果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所有事務,則可以假定母公司正在以母公司擁有的商標對子公司出售的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和質量進行控制,這樣就不需要公司內部許可協議。但是,Floorco和Furnco并非如此,因為是母公司使用和控制其子公司擁有的商標。取消中的問題是母公司是否使用了子公司的商標,而沒有它們之間的許可安排,是否保證了子公司的利益。答案是不。
TTAB承認Furnco是Floorco的所有者,因此Furnco也可能擁有Floorco的NOBLE HOUSE注冊。但是,正是Floorco在商標注冊中被列為所有者(因為從未記錄過商標的轉讓),而Floorco聲稱在商業中使用NOBLE HOUSE商標來獲得注冊。由于Floorco并未控制Furnco使用其商標的任何方面,因此TTAB得出結論,Floorco放棄了其商標。
要點:公司應檢查哪個實體是該商標的列出所有者,以及哪個實體實際在使用商標。如果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實體僅在使用和控制商標的使用,則它們之間必須達成許可協議,以確保商標使用對所有者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