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與知識產權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7:13
從字面上看,“知識產權”乃是依賴于“知識”而存在的權利,因此,了解“知識”的含義,是理解“知識產權”含義的前提。漢語“知識”一詞是指“人類認識的成果或結晶。從本質上說,知識屬于認識的范疇”。①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人類積累和創造了豐富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文學藝術成果,那么是否所有的“人類認識的成果或結晶”都是“知識產權”概念中所說的“知識”呢?顯然不是。
知識可以分為公有的知識與專有的知識,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說,公有的知識作為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到目前為止在大多數國家不受法律的保護,使用者不必征求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向任何人支付費用就可以使用公有的知識。而專有的知識系某人獨專其上權利的知識,該權利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權利人之外的其他使用者必須經過權利人的同意,通常還要支付費用后才能使用這些專有的知識。因此,知識產權所指的“知識”是指“專有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