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轉讓總商標
更新時間:2020-12-01 15:32:23
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在裁定訴訟中的執照含糊不清且無權決定簡易判決后,推翻了對被告商業秘密侵權人Cadbury Stani(Stani)的簡易判決。法院還討論了“全部”轉讓商標的法律效力,即不轉讓商標所象征的商譽。The Topps Co.訴Cadbury Stani SAIC。
Topps將尊重某些泡泡糖品牌的商標和商業秘密授權給南美的Stani。該許可被修改為在1996年終止,并簽署了第二份協議,規定在終止時將商標轉讓給Stani的費用為100,000美元。1996年,許可證按其條款到期,商標被轉讓,Stani繼續制造和銷售商標的口香糖。在1999年,Tops起訴濫用商業秘密口香糖成分配方。Stani辯稱,兩家公司都沒有在1996年以后使用Topps的配方來制作口香糖,而且Topps已經將商業秘密與商標一起轉讓了。地方法院裁定,合同未明文規定商業秘密的轉讓。
第二巡回法院同意,根據美國法律,以總價轉讓商標是無效的,但指出這是“法律的一個復雜且不斷發展的領域”。法院注意到一種司法趨勢,即尋找一種有效的轉讓,在這種轉讓中,標記的商品與轉讓人的商品“實質上相似”,盡管不完全相同,“從而不會欺騙或傷害消費者”。法院發現,斯塔尼公司1996年后的口香糖是否與1996年以前使用Topps公式制得的口香糖基本相似的事實問題無法通過簡易判決確定。法院進一步指出,阿根廷而不是美國的商標法律,這將受到法律控制,但該問題從未得到過簡報。盡管該意圖的法律效力尚不清楚,但仍考慮到當事各方是否打算以總額轉讓商標來解釋合同語言,從而使本案退回。
執業須知:分配商標時,律師應仔細考慮并以合同方式規定將要應用所分配商標的商品。在這里,據稱是商標轉讓的十二年,而在提起訴訟的九年之后,當事方的權利仍未解決。